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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 中标公示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1-03961

项目编号:gdhxcg20210826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4,629.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4,629.8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货物A9901 其他货物, 240L垃圾桶、240L桶轴、240L桶轮、扫把、镀锌垃圾铲、高压水枪等共计94个项目的物资, 非进口1(批)详见采购文件

1804629.80

1804629.8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1年度环卫物资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除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房

 

(一)只接受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

联系方式:020-3405867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房

联系方式:020-89281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0-89281507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2日

 

 

相关附件:
委托协议.pdf招标文件-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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